北京公布5起安全生产执法“筑安”行动典型案例 DATE: 2024-12-23 23:52:02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8月7日,筑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筑安”行动5起典型案例,北京其中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负有责任的公布单位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0.5万元的起安全生行政处罚,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产执行为,作出罚款9.396万元的法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动典今年以来,型案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守底线、筑安防风险、北京保安全”总目标,公布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筑安”行动,起安全生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产执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法行电梯等特种设备,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动典三四轮车,规模以上商超、餐饮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及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案。2023年5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负有责任的单位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行为,作出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作出罚款9.39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涉事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该单位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另查,陈某某任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未依法履行职责。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某销售质量不合格柴油案。2023年3月7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田某销售质量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并处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没有柴油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移动加油车的方式售卖-10号柴油,供工地铲车、钩机等柴油机械使用。经鉴定,涉案柴油闭杯闪点小于60℃且十六烷值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八达通家电动车商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2023年2月28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八达通家电动车商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9辆、违法所得380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拼改装,加装轮毂、前搁脚、工具斗,对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安装自行购进的电池,导致上述电动自行车与车辆产品合格证中认证的车辆不一致。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某非法销售不合格电动三轮车案。2023年4月15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某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且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作出没收电动三轮车65辆、罚款2.608万元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线索通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鑫胜途”“展丰”“双龙”“京豹”等品牌电动三轮车共65辆,查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上述车辆为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且其中16辆经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博闻万通建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2023年6月30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博闻万通建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其标志、热负荷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2022年北京市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英男上一条:市场监管半年谈 |个体工商户总量破千万 2023年上半年江苏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下一条:北京启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