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DATE: 2024-12-23 16:47:31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周青平 记者朱海)今年以来,江西假冒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公布综合批发市场、伪劣校园周边超市、商品农资经营集散地、专项整治农村电商集散地等重点区域,行动聚焦食品、典型药品、案例农资、江西假冒儿童玩具、公布老年用品、伪劣服装鞋帽、商品建筑材料等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件。9月26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
进贤县李渡贵颜春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7月,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移送函,称进贤县李渡贵颜春化妆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查,该店共购进贵颜春活力靓颜霜(限期使用日2022年11月16日)20瓶(30g/瓶),自己用了2瓶,销售1瓶(售价为128元/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当月,进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没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景德镇市昌江区贵英干货店经营假冒“莲花”味精案
4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河西农贸市场有人销售假冒“莲花”牌味精相关产品。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河西农贸市场核查,发现昌江区贵英干货店内存在涉嫌假冒“莲花”味精。经鉴定,当事人售卖的产品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售侵权产品共计89.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规定,5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芦溪县上埠镇年国农资销售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3月,芦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芦溪县上埠镇年国农资销售部销售的钙镁磷肥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该批次所检项目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不符合GB/T20412—2021《钙镁磷肥》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5月,芦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2.0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涉案生产企业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新余市高新区水西镇利友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5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新余高新区水西镇利友副食超市检查时,发现超市货架上有33袋“旺旺果粒多”橙汁饮料, 9袋“喜之郎”果汁果冻爽, 3袋“喜之郎”果粒爽,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经查,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至现场检查时已分别超过保质期五个月、一个月和半个月,并一直放于货架上销售,货值金额148.5元,因无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7 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栗县玖肆伍百货商店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5月,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上栗县某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4个批次的“南孚”电池涉嫌假冒,其供货商为上栗县玖肆伍百货商店。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玖肆伍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有标注“南孚”字样的5号、7号电池,其中生产批次为2023年3月的5号“南孚”电池,经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6月,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会昌县西江镇大新百货经营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2年8月,会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会昌县西江镇大新百货实施监督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存放有 “牛栏山•陈酿白酒”,经牛栏山酒厂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此外,当事人还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2023年1月,会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9076元的行政处罚。
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华夏周财谷酒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4月,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袁州区三阳镇华夏街周财谷酒生产经营的谷酒(规格型号为/40%vol)和高粱酒(规格型号为/50%vol)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该批谷酒和高粱酒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谷酒和高粱酒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均为5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6月,袁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贵溪市小方土菜馆经营不合格小米椒案
3月,贵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溪市小方土菜馆使用的小米椒进行抽检送检。经检验,该批次小米椒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6月,贵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铅山县轩媛服装有限公司伪造服装生产厂址案
3月,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铅山县轩媛服装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向其销售未使用中文标签标识生产厂家、生产厂址、合格证以及执行标准的服装。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伪造生产厂厂址的服装。经查,自2月起,当事人以“以销定购”的方式,采购铅山县一服装厂在铅山县工业园区生产且未使用标识的服装,然后贴标生产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的服装标识,通过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肌肉运动店”店铺予以销售。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41320.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4月,铅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瑞金市象湖镇广发纸行销售假冒侵权卫生巾案
2月,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瑞金市象湖镇广发纸行涉嫌销售假冒“爱生活”注册商标的卫生巾,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爱生活”卫生巾,经商标注册人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4月,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罚没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北京东城开展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专项检查活动下一条:广东深圳:开展“守护团圆”行动 护航节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