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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面膜敏消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一起面膜过敏消费投诉。致过助力
今年6月,保委消费者郝女士在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面膜,获赔使用后脸部出现了过敏症状,面膜敏消局部伴有不同程度的致过助力瘙痒、刺痛、保委红肿等。获赔郝女士怀疑面膜质量有问题,面膜敏消要求商家退款,致过助力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保委双方协商无果,获赔郝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求助。面膜敏消
接到投诉后,致过助力祝塘分会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商家进行调查。保委商家提供了该款化妆品的进货凭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问题。商家表示,对于郝女士的情况表示抱歉,应该是郝女士的皮肤不适合这款面膜,并表示郝女士可先就医,相关就医费用商家愿意承担,但对于郝女士提出的2万元赔偿,商家表示不认可。郝女士坚持要求商家赔偿2万元。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祝塘分会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时郝女士的过敏情况已好转,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对所售面膜进行退款,并赔偿郝女士1000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美容美发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商家销售的这款面膜证件齐全,但导致消费者脸部严重过敏,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